国家启动实施“浪花计划”支持退役军人就业

时间 :  2020-08-05

      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发展壮大船员队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启动实施“浪花计划”支持退役军人就业。
“浪花计划”旨在推动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以校企合用、定向培养方式,面向退役军人招生,为退役军人取得海员职业资格和就业安置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2020年,计划分两批为退役军人提供3100个海员培训名额,第一批从8月1日起提供1900个海员职业技能培训名额,第二批将结合今年航海类专业高职扩招工作,提供1200个学历教育名额。教育培训方向主要涵盖船舶驾驶、轮机工程、电子电气、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邮轮乘务等6个专业或项目。
第一批参与“浪花计划”的船员培训机构共14家,包括秦皇岛兴荣海事中等职业学校、渤海大学、丹东鸿利海运有限公司、营口兴港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科技学校、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北部湾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培训周期通常3-4个月,根据具体岗位不同培训时长不同。退役军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和专业。
      “浪花计划”将努力为退役军人制订专门培养方案,根据退役前服役兵种的不同和船员教育培训特点,鼓励采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科学设置和优化培训课程,增加培训期间上船见习机会,强化实操能力培养,为退役军人学员顺利完成培训提供支持。
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浪花计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前与船员培训机构或有资质的船员管理公司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取得海员职业资格后即可优先推荐就业,推动实现“招生即招工”。

海 员 简 介
一、船员职务分类
1.船长。
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二、船员岗位职责
1.船长:船舶的指挥官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营运。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保养工作;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等。
3.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职责;主管驾驶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的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
4.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值班水手:在值班驾驶员的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6.轮机长:船舶的技术总管,负责保证船舶的所有机械设备、主辅机系统的正常运作。
7.大管轮:在轮机长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8.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9.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10.值班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参加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1.无线电操作人员:负责船舶无线电设备管理和操作。
三、船员职务晋升
(一)水手晋升三副要求
1.任职资历要求(包括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
⑴海上服务资历:担任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合计不少于18个月。
⑵船上见习: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值班职责。
2.完成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三副岗位适任培训;
3.通过三副适任考试。
(二)机工晋升三管轮要求
1.任职资历要求(包括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
⑴海上服务资历:担任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合计不少于18个月。
⑵船上见习:在轮机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职责。
2.完成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3.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
(三)除由三副、三管轮晋升至二副、二管轮免除岗位适任培训、船上见习和适任考试外,由二副、二管轮晋升至大副、大管轮直到晋升至船长、轮机长,每次职务晋升均需要满足海上任职资历、培训、适任考试三方面要求。